未成年背书包盗窃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

来源:青春期健康 ·2018年10月04日 07:24 浏览量:0

案 例:

17岁的某中专学校学生许某,在校外实习期间,跟从同伙郑某、徐某、刘某和谭某等人,事前预谋,先后于2016年4月29日正午、5月16日上午和正午,来到3家大型超市内,采纳由郑某担任选拿产品装入背包,刘某担任望风、调度,许某和谭某担任将装满产品的背包,直接背出超市,徐某在超市外开车接应的作案方法。作案得手后,將这些食物经过物流,邮寄给刘某。经判定,许某等人先后3次偷盗的产品,价值1.1万余元。

[问题] 此案中,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违法?成果怎么?

[分析]

许某伙同他人屡次偷盗公私资产且数额较大,已构成偷盗罪;尽管许某未满18岁,但他屡次偷盗,具有裁夺从重处分情节,应当承当刑事责任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罚金2000元。

我国法律规则,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。但未成年人冒犯刑法也有规则。《刑法》规则,已满16周岁的人违法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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