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 例:
刘某和尹某是初中同班同学,刘某爸爸妈妈经商,家庭殷实,尹某平常出手阔绰,为了弄些金钱动了勒索刘某的主见。在第一次敲詐成功之后,尝到甜头的尹某就一发不可收拾,经常向刘某索要资产,刘某一不给就对其拳打脚踢。刘某为“破财免灾”屡次盗窃家中资产,两年“进贡”二十屡次,合计两万四千余元。后来刘某的爷爷发现了刘某手机中尹某向其要钱的短信。这时家人才知道尹某对刘某的敲诈勒索,遂报案。案发后,尹某投案自首。
[问题] 此案中,尹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违法?成果怎么?
[分析]
尹某以暴力、要挟手法屡次敲诈勒索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现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因尹某违法时不满十八周岁,自动投案、能够照实供述根本罪过系自首,认罪、悔罪情绪较好,活跃退赔被害人的悉数丢失并取得了体谅,对其依法能够减轻处分。终究,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